关于成立广州怡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批复
穗萝工组宣字[2008]64号
2008-6-4 15:12:28
广州怡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成立怡科物业管理公司工会委员会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广州怡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二、同意你们经民主选举产生的第一届工会委员会,任期三年。
工会主席:王芳
此复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工会 组织 成立 批复
广州市萝岗区总工会组宣部 2008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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