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广州珠江钢琴制造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批复
穗萝工组宣字[2008]54号
2008-5-13 11:01:27
广州珠江钢琴制造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成立广州珠江钢琴制造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广州珠江钢琴制造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二、同意你们经民主选举产生的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及其委员,任期三年。具体分工如下:
工会主席:江锦华
组织委员:周少珍(兼财务委员)
女职工委员:吕彩珍(兼生活委员)
文体宣传委员:林永强
劳动关系委员:徐国明(兼生产委员)
此复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工会 组织 成立 批复
广州市萝岗区总工会组宣部 2008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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