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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广州珠江钢琴制造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批复

穗萝工组宣字[2008]54号

      2008-5-13 11:01:27

广州珠江钢琴制造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成立广州珠江钢琴制造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广州珠江钢琴制造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二、同意你们经民主选举产生的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及其委员,任期三年。具体分工如下:

工会主席:江锦华

组织委员:周少珍(兼财务委员)

女职工委员:吕彩珍(兼生活委员)

文体宣传委员:林永强

劳动关系委员:徐国明(兼生产委员)

此复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工会  组织  成立  批复

广州市萝岗区总工会组宣部             20084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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