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我区基层工会会员提供学费补助的通知
2008-9-11 14:03:02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区职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为广大工会会员办更多的实事和好事。经研究,区总工会决定对在业余时间进修学习、并取得高一级职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基层工会会员,给予一定数额的学费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如下:
一、补助对象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凡组织关系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总工会管辖、在我区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于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取得高一级职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在册工会会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补助类别及标准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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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 助 类 别 |
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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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初级职业技术等级证书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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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中级职业技术等级证书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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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技术等级证书 |
500 |
三、办理程序
1、凡符合上述补助条件的,由会员本人或所在工会填写好《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基层工会会员学费补助申请表》一式二份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一式一份(见附表,下简称《申请表》和《实名制表》),请各申请人本人在《实名制表》“签名”栏上签署名字后,连同新、旧职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报所在单位工会审核。审核后,原件退还本人;
2、所在单位工会审核盖章后,将上述表格和新、旧职业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送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进行复审并提出初步意见后,分别报分管副主席审核、主席审批;
4、审批后,权益保障部将《实名制表》送办公室财务办理补助费用支付手续;《申请表》一份留权益保障部存档,一份退回申请单位。
四、办理时间及经费渠道
此次补助办理时间为:2008年9月11日起至2008年10月20日止。补助所需经费从区总工会工会经费及中央财政帮扶资金中列支。
五、有关说明
未按规定正常上解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暂不列入本次补助范围。
附件:
1、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基层工会会员学费补助申请表
2、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
二○○八年九月十日
联系人:黄映芝 电话:82112571
邮箱:september_12345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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