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转发〈广东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示范街(镇)、社区(村)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2008-8-7 14:24:13
各基层工会:
现将区妇联转发市妇联关于转发《广东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示范街(镇)、设区(村)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创建标准,结合实际,发动广大女职工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并于8月28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区总工会女职委。
附件:区妇联《关于转发〈广东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示范街(镇)、设区(村)标准(试行)〉的通知》
2008年8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曾晓静 82112567
传真:821131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