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开展广州开发区萝岗区2008年度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08-11-12 14:19:53
各部、局、室、院,各街道、镇,各群众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州开发区党工委、萝岗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广州开发区萝岗区2008年度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评选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开办〔2008〕23号)精神,为表彰对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外来务工人员,增强他们成为开发区、萝岗区建设者的认同感和归宿感,进一步在全区营造尊重外来务工人员的良好氛围,引导、激励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爱岗敬业、提升技能,为建设和谐萝岗做出新贡献。经开发区党工委、萝岗区委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08年度外来务工人员优秀技能人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评比表彰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优秀外来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党政办、监察局、宣传部、政策研究室、发展和改革局、社区管理局、区经济发展局(科技局)、规划国土局、财政局、计生局、教育局、公安分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流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国税局和区地税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负责全区评选表彰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落实。
二、表彰名称、对象和名额
(一)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外来务工人员优秀技能人才。指具有中、高级技能证书,职业道德良好,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有突出贡献的外来务工人员技能人才。全区共评选表彰70名。
(二)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外来务工人员先进工作者。指在我区各行各业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遵纪守法的外来务工人员。全区共评选表彰30名。
三、评选范围
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注册登记且在我区纳税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就业的非广州市户籍员工,在我区社会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者,或各行各业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能够为我区外来务工人员树立先进典范者。
台、港、澳人员和外国籍人员不纳入评选范围。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技能人才和先进工作者的基础条件。
参加优秀技能人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的个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爱党、爱国、热爱广州、热爱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对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有特殊贡献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身体健康。
3.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普通中专毕业或技工学校毕业以上学历或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4.爱岗敬业、精通业务、技能娴熟、胜任工作,并在本单位员工中起示范带动作用,工作业绩突出。
5.无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弄虚作假行为,依法纳税缴费,持有广州市有效暂住证和计划生育证明。
6.已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我区规定办理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在我区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达到3年或以上,并在现单位连续就业达到3年或以上(以劳动合同期限确定)。
7.现工作单位依法纳税缴费,依法建立工会,依法执行各项劳动保障政策法规。
(二)参加优秀技能人才评选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创造了同行业公认的先进管理方法和技术操作方法,或创造了同行业较高的生产、销售记录,大幅度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2.主持或参与重要发明创造、重大技术或工艺革新,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或对本领域的科技进步作出了贡献。
3.在技术改造、成果转化、技术引进消化吸收、设备维护使用和运行保障等方面,掌握关键技能,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排除技术障碍,消除质量隐患,对降低产生成本、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4.在编制技术标准、开发产品工艺、创新工作方法等方面作用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专项技能和传统行业领域,为传承或创新传统工艺作出突出贡献。
6.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或以上职业资格。对目前尚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在本岗位有突出贡献,个人技能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并有较高声誉。
此外,在国家、省级、市级、区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为本单位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考虑;个人发明专利获得授权或作为发明人参与的单位职务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授权发明专利须仍在有效期内),及作为主要完成人的项目获得各级科技部门奖励的优先考虑。
(三)参加先进工作者评选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团结互助,在工作单位起到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
2.积极进取,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精通业务,取得优异的业绩,在某一行业或全省范围内居于前列,发挥排头兵的作用。
3.品德高尚,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有较高的文明素养。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某一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事迹和较大的社会影响。
此外,曾获得区级及以上表彰的优先考虑;见义勇为、特殊行业等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优先考虑。
五、评选程序
(一)推荐提名。
符合参评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由本人自荐和所在用人单位提名推荐的形式推荐候选人,按要求填写好《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外来务工人员优秀技能人才、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1),经员工所在班组或车间(科室)负责人根据其本人现实表现加具意见,再分别由所在用人单位行政、工会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区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推荐材料。
根据企业(用人单位)的不同规模,每个企业(用人单位)推荐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3名(超过2名的,女性不得少于1名),并按照优秀程度进行排序后提交。具体名额分配如下:外来务工人员人数在300人以下的,可推荐1名候选人;外来务工人员人数在301-1000人以下的,可推荐1-2名候选人;外来务工人员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可推荐1-3名候选人。特殊情况个案处理。
推荐名单提交前需在所在用人单位公示通过。
(二)综合评审。
1.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对提名候选人进行认真深入的审查,核定评选资格并进行排序。在此基础上,选出入围的候选人名单。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永远取消参评资格。
2.评审。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候选人的推荐材料和办公室审核意见,评选出70名优秀技能人才和30名先进工作者获奖名单。
3.公示。采取在所在单位张贴公告,通过区政府网站、区有线电视、《创业导报》公布候选人等形式,将候选人名单及其个人情况公示3天,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其中,若在公示中发现问题、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将取消候选资格,并按候选人先后顺序依次递补。
4.表彰。经公示通过,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正式公布名单,并由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萝岗区委、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六、表彰奖励
(一)以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萝岗区委、区政府的名义颁布表彰。
(二)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对获优秀技能人才称号的奖励1000元,获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奖励2000元。
(三)优先安排迁入广州市户口。
1.被评为我区外来务工人员优秀技能人才和先进工作者的人员,对符合广州市户口准入基本条件的(穗府〔2003〕72号文、穗人发〔2004〕28号文),可根据个人意愿,由区人事部门审批并协助办理本人及家属子女的入户。
2.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将在我区获奖者中提名特别优秀者推荐参加广州市相关活动评比。被评上广州市荣誉称号的,则按市相关规定奖励迁入广州市户口的入户指标。
3.对于其他符合广州市补充吸收类准入人员基本条件的(穗府〔2003〕72号文、穗人发〔2004〕28号文),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由区领导小组根据区人事部门安排的入户指标总数,择优推荐给区人事部门审批并协助办理本人入户。审批同意入户总人数控制在市分配我区的补充吸收类人才指标总数的20%。
(1)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
(2)在我区连续办理《暂住证》满3年;
(3)有长期固定住所,包括自购方和租住房以及企业(单位)宿舍等,其中租住房屋必须提供连续3年或以上的租赁合同。
4.公安机关为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入户,遵循如下原则:
(1)从发文表彰之日起,入户有效期为一年;
(2)优秀外来工有自购房的,将户口落在自购房的地址;
(3)优秀外来工居住在出租屋或企业(单位)宿舍的,可迁入街(镇)或区人才公共户;
(四)享受子女免费义务教育。
按照就近统筹安排入学的原则,被评为区外来务工人员优秀技能人才和先进工作者的,可安置其符合计划生育的1胎子女享受我区免费义务教育。在我区就读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享受我区免费义务教育学生待遇。其子女年龄尚未达到法定义务教育年龄的,可保留享受此待遇。
(五)优先安排租住区内各种经济成分建设的公寓。
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区内政府投资建设、农村自留地建设、以及非公经济建设的公寓单位的批复或土地招标时说明,给被评为我区优秀外来务工人员优先安排租住。
(六)鼓励企业给予奖励。
鼓励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
七、材料报送
(一)《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外来务工人员优秀技能人才、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及电子版。其中,个人事迹材料主要内容为个人在本企业(单位)、行业、区、市、省和国家作出的突出贡献(如在节能降耗作出突出成绩、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见义勇为等);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发挥的重要作用和影响;曾获得的区、市、省和国家荣誉称号等。
(二)参选人身份证、计生证、暂住证、工作证、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证明、社会保险历史缴费记录、学历学位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奖励及荣誉证书、成果证明材料、无犯罪记录等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推荐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和劳动年审登记证等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所有表格、证件等统一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由推荐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五)材料报送方式。各推荐单位自本文下发20天内将提名材料报送到萝岗区总工会(广州保税区保盈大道东国运大厦204室。邮政编码:510730)。事迹材料的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121896772@QQ.com。
八、评选时间安排
2008年11月10日前——组织调研、制订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政府审批并下发文件、广泛宣传发动
11月11日至11月30日——推荐提名候选人
12月1日至12月7日——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
12月8日至12月10日——候选人公示
12月11日至12月20日——评议审定、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请各单位积极参与,遇到问题,请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陈健怡、付闵姬 联系电话:82220140、82112295
邮箱:121896772@QQ.com。
附件: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外来务工人员优秀技能人才、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区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