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萝岗区体育局职能职责
2006-9-26 0:34:05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区体育体制改革调查研究。
二、组织编制全区体育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订体育经营从业条件和审批批准程序;负责体育体制改革调查研究,推动、深化体育体制改革。
四、负责对竞技体育宏观指导和管理,统筹规划全区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制订体育训练竞赛体制改革措施,组织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和优秀运动队的训练,向市队、省队、国家输送运动员,完成组队参加市运会和上级体育部门组织的比赛任务。
五、组织承办上级委托我区举办的重大体育竞赛以及区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
六、指导社区的体育工作,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体育活动;宣传、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七、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全区体育设施的建设布局;统踌区属各体育场馆的改造、建设、开发工作;发展体育产业,加强体育市场管理。
八、负责对外的体育合作与交流,指导体育系统与民间体育外事工作。
九、拟订发展体育科技的规划和具体措施。
十、负责体育业务宣传和对外宣传;负责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体育人才管理措施,统筹安排体育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推进体育人才交流;负责体育系统的计划财务、统计和人事、劳动工资工作;领导区少年儿童业余体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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