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收缴办法
2008-3-7 15:06:50
1、根据《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工会经费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计提。
2、根据粤工总财[2005]203号文、广州市穗工发[2007]9号文、穗萝工字[2007]33号文,从2007年7月1日起,工会经费比例调整为58%留基层工会,42%上缴上一级工会。
3、银行转帐:
单位名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开户银行:广州市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
开户帐号:3198000185-70
4、送支票到总工会:
地址:广州保税区保盈大道东国运大厦2楼
联系人:李丽红
联系电话:8211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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