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总 工 会
|
企业党委
|
体 育 局
|
工作动态
|
办事指南
|
资料中心
|
内部管理系统
|
工会论坛
首页
→
总工会
→
权益保障
→正文
其它权利
2006-9-21 22:56:24
◆民主参与权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人身权利
保护职工的人身权利,不得限制职工的人身自由。严禁企业管理人员殴打、污辱、体罚职工和对职工进行搜身。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边防证。
点击数:
主办: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总工会
承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工程公司
Copyright @2006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总工会,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