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首页总工会权益保障→正文

 

其它权利

      2006-9-21 22:56:24

  ◆民主参与权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人身权利
  保护职工的人身权利,不得限制职工的人身自由。严禁企业管理人员殴打、污辱、体罚职工和对职工进行搜身。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边防证。

点击数:


主办: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总工会
承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工程公司
Copyright @2006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总工会,All Rights Reserved